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杨X与吴X长期存在轮胎买卖及补胎服务的合同关系。20XX年XX月X日对账后,吴X欠杨X货款98000元,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杨X无奈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杨X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诉讼周期不确定以及执行可能困难等困境。
在这一关键时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接受了杨X的委托。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是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专业形象获广泛好评。接受委托后,冯从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协助委托人梳理了双方交易期间的结算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吴X欠款98000元的事实。由于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实质性异议,这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精准评估案件风险。他考虑到本案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判决也能获得胜诉,但诉讼周期可能较长,执行难度也较大,且被告有履约意愿但无一次性偿付能力。于是,他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路径,以分期付款方式实现债权,避免了“胜诉但执行难”的困境。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他成功设计了“加速到期条款”,即若吴X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货款,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杨X有权就剩余未还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成为分期付款调解方案中的核心风控工具,极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冯从福律师还运用“以退为进”的策略。原告诉请欠款98000元,调解确认金额为90000元,委托人让步8000元。他向委托人充分说明,让步的金额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时间成本及执行风险相比是合理且划算的。最终,原告承担减半后的诉讼费1025元,进一步促成了被告的签约意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这一调解方案避免了诉讼周期延长,使被告能够合理安排资金,提高了履约可行性,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务实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委托人化解了纠纷,为同类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以调促和”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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