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法定代表人温甲X心急如焚,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后,虽经多次对账催款,但对方一直拖延支付剩余的214370元货款。关键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有微信记录作为交易往来的凭证,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5年1月,XX公司法定代表人温甲X来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汤思骑律师接待了他们。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此类无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固定和完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汤思骑律师当即决定全面梳理XX公司与陈XX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明细,从中寻找有力证据。
距离法院立案受理只剩10天时间,汤思骑律师争分夺秒地展开工作。
第1天,汤思骑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就开始仔细梳理XX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标注出与供货、对账结算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2天,汤思骑律师联系XX公司财务人员,获取《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初步整理和分析。
第3天,汤思骑律师再次审核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明细,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同时起草起诉状和证据清单。
第4天,汤思骑律师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案件细节,进一步完善起诉状内容,并准备立案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5天,汤思骑律师前往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时距离规定时间还剩5天。
第6天,汤思骑律师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完善部分证据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第7天,汤思骑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与法院保持沟通,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审理程序。
第8天,汤思骑律师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点,准备详细的代理词和质证意见。
第9天,汤思骑律师再次检查所有证据和法律文书,进行最后的完善和校对。
第10天,汤思骑律师做好出庭准备,等待开庭审理。
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被告缺席审理。汤思骑律师在法庭上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
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的可能性存在,汤思骑律师告知XX公司,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查封、拍卖等操作,以保障XX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XX公司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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