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离婚纠纷,原告是韩某,被告是刘某。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费的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上。韩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证明双方结婚和生子时间的婚姻登记与出生证明,能表明被告外出打工导致双方分居近五年的相关证人证言,还有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记录共同债务的银行和支付宝借款记录。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被告实际收入情况的证明,这对于确定抚养费金额和债务分担至关重要。
刘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被告工作单位调取被告的工资收入流水,以明确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梳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资金往来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以确定被告是否如他所说已给付原告一定金额。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抚养费仅同意每月支付较低金额,理由是自己收入不高且已给付原告一定金额。对于共同债务,被告主张已给付原告的钱可抵消债务,不愿再分担。刘航律师针对被告的质证理由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抚养费问题,他出示了调取的被告工资收入流水,证明被告有能力按照原告主张的金额支付抚养费。对于债务问题,他通过梳理的资金往来记录,说明被告所说的已给付金额与债务并无直接关联,不能抵消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子由韩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韩某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韩某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韩某和刘某各承担xxxxxx元,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韩某;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刘某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关键争议点相关的证据,如本案中的被告收入情况和资金往来记录;注重申请调查令等合法途径获取关键证据;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在庭审中有力回应对方的质证理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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