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为此,蒙X、韦X和韦Xx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蒙X、韦X等人被韦X劝阻而离开后,被告人唐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拖把杆)、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蒙X(手持碎砖块)、韦X(手持碎砖块)及韦X(手持碎砖块)、韦Xx冲向蒙Xx、蒙Xx等人,双方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卢Xx手持木棍参与被告人蒙Xx、唐XX、蓝xx、蒙Xx一方殴打韦Xx、韦X等人。斗殴行为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蒙Xx、韦X、韦Xx、韦Xx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争议焦点
1.罪名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则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蒙X等人,导致蒙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蒙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综上,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量刑情节: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蒙Xx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认罚,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依法应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根据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2.被告人唐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3.被告人卢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4.被告人蒙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37日。即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
5.被告人蓝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被告人韦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更不能参与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或者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节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陈俊全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了众多相关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为被告人蒙Xx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罪名认定的辩护意见,但在量刑情节方面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