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有这样一起引人关注的雪豹制品案。XX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当事人)、丁、戊在某村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五人商议后处理皮骨,并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这时,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和XXX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卓玛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5402202011192599,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二审中,卓玛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首先是价值认定方面,他们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卓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在这个案件中也不例外,她认真研究证据,为这一观点找到了坚实的依据。
其次,在社会危害方面,他们强调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卓玛律师深知,在民族地区,很多群众对法律的了解不够深入,她能够熟练运用藏汉双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刻理解民族地区的文化背景与群众实际法律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
再者,从主观恶性来看,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卓玛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用心倾听他们的故事,用情与他们交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最后,关于法益保护,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卓玛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准确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要点。
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展现了卓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卓玛律师扎根法律服务一线,为更多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她熟悉的刑事辩护等领域继续积累更多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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