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1970年出生,是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3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方面谋利,收受多家单位和人员财物,涉及九起受贿事实,比如接受房产公司免房款、食品公司代还贷款等。
曹先生起初觉得自己只是在正常工作往来中收了些财物,问题不大。可被刑拘逮捕后,他慌了,尝试自己解释情况,却没什么效果,心里越来越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了犯罪。
后来,经人介绍,曹先生找到了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曲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
曲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曹先生是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围绕这个细节,曲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曹先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固定好退赃证据。同时,收集能证明曹先生是初犯、偶犯,以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相关材料。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指控曹先生受贿66.0622万元,构成受贿罪。曲律师则提出曹先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他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还积极退赃。双方围绕这些观点展开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先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曹先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2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对剩余41.0622万元继续追缴。听到判决结果,曹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有问题及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自首机会。第二,积极退赃,挽回损失,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面对刑事指控别心存侥幸,要积极配合、主动补救。在这个案子里,曲延波律师精准识别出曹先生的自首情节,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成功为曹先生争取到从轻处罚,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