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黄XX,他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和孙XX每月从公司获取约7000元工资报酬。
经南京XX公司专项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牌管材金额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在这个关键时刻,程豪律师介入了此案。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在他执业生涯里,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对刑事辩护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程豪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仔细分析了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在法庭上,他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强调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责任程度。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有了转机。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黄XX缓刑。对于黄XX来说,这一结果避免了他遭受更严重的刑罚,让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正常生活。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如果你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以缓刑的判决结果落下帷幕。程豪律师执业的这些年里,经办了百余起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地找准关键突破口。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他在面对大量的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大成先进合伙人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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