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加工组装假冒知名品牌电子X产品,案发后现场被查获大量假冒产品及生产物料。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一旦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较重的刑罚。此时,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困境,他们深知案件形势严峻,但却不知如何应对,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应对策略。
20XX年X月,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的家属找到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对假冒注册商标案等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这个案件,李晖律师深知时间紧迫,他第一时间决定全面介入案件,从侦查阶段就开始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李晖律师熟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则,他清楚侦查阶段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在这个阶段,虽然还没有卷宗,但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他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此外,他还传递了家属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晖律师拿到卷宗后,仔细进行阅卷工作。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通过细致的比对,他发现了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果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
庭审阶段,李晖律师的发问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他精准分析被告人与同案犯的法律关系,结合被告人仅为加工方、无商标侵权主观故意、仅收取加工费等事实,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同时,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完成部分退赃工作,指导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促成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悔罪情节。此外,他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针对案件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认可被告人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了符合案件实际的刑罚判决。
不过,虽然案件已经有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但后续可能还存在执行等相关问题。李晖律师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会继续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的法律救济路径,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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