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三原告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他们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案涉村道时,车辆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659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张居宽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多次前往事发地进行实地勘查,收集与案涉道路相关的各种证据。在法庭上,他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出被告在道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他的观点并非凭空而来,其毕业于南京大学,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在法庭上的辩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张居宽在处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时,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从合同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方面入手,找出关键问题。他曾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熟悉企业的运营和合同签订流程,这使他能够快速抓住案件的核心。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大量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通过观察微表情能够获取很多有用的信息,帮助他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结束后,张居宽并没有就此放松。他会对案件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在今后的办案中做得更好。接下来,他将奔赴企业合规领域的案件,凭借自己在企业法务和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