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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认定自首,律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争取量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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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15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1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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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邹X等人因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赵力辉律师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围绕自首等情节辩护。法院虽未认定邹X自首,但考虑其坦白等因素量刑,判处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未被认定自首,律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争取量刑考量

刑事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律师需要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赵力辉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就经历了诸多这样的挑战,其中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尤为典型。

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到帮助上线人员转移资金的活动中。他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的人员,驾车接送卡主取现并将资金交予上线。代X、杨X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资金最终流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邹X、代X、杨X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邹X的家属委托了赵力辉律师为其辩护。赵力辉律师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40余件,在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赵力辉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邹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认真梳理在案证据。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赵力辉律师对自首等情节高度敏感。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他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X、杨X、代X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杨X、代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而邹X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不过,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最终,被告人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尽管邹X的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赵力辉律师准确把握自首、坦白、初犯、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围绕量刑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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