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唐某在信赖中某XX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购入其股票后,遭遇该公司财务造假,股票价值受损,自己也陷入投资损失的困境。唐某此时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筹莫展,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让他无从下手,在信息获取和法律运用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就在唐某感到无助之时,他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其团队。徐晓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注意到这是系列案件中的平行案件,迅速将目光聚焦到确立案件的核心争点上,这成为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展现出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他们迅速行动,精准地确定了本案与已生效的示范判决相关联。在过往的执业经历中,徐晓律师承办过大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于此类平行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依托上海金融法院已生效的示范判决((20XX)沪XX民初xxx号、(20XX)沪民终xxx号)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于是,他明确将本案的核心争点确立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
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徐晓律师积极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资者唐某的全部历史交易数据。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申请调取数据时,需要与各方进行协调沟通,然而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专业能力,成功获取到了所需数据。紧接着,徐晓律师推动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某大学中国XX研究院,对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进行科学、独立的核定。徐晓律师清楚,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损失的认定高度依赖专业判断,而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核定结果。这一举措是徐晓律师借鉴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中某XX辩称原告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较弱,拒绝赔偿。面对被告的辩解,徐晓律师依据已确立的核心争点和第三方机构的核定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唐某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并将获取的完整交易数据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及第三方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法院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5年10月28日)至揭露日(201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中某XX股票,其产生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被告中某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全部投资损失共计4,090.56元。徐晓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维权策略,成功为投资者唐某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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