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唐XX满脸焦虑,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就没了下文,公司不仅停止支付租金和物业费,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拿不回钱的困境。而坐在原告席的郭寿瑶律师,眼神坚定,她即将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唐XX打开维权之路。
郭寿瑶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现任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尤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上经验丰富。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郭寿瑶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她开始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纸张在她手中沙沙作响,每一页档案都可能藏着关键线索。经过细致的调查,她发现被告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和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在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案件的破局埋下了伏笔。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郭寿瑶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条理清晰地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郭寿瑶精准核算原告的损失。她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费用,还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郭寿瑶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她始终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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