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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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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719人看过
导读:赵X给儿媳孙X和儿子周X的钱,到底算借款还是投资款?这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最终,法院给出了判决。
这笔钱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法院判了!

案件背景

上诉人赵X与被上诉人周X是母子关系,孙X与周X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2015年,孙X与周X购房时,赵X支付了首付款及契税311360元;同年孙X注册成立鲜果铺,赵X又支付了转让费、房租、装修费及进货费等合计952508元。赵X认为这些款项都是出借给二人的借款,要求孙X与周X共同返还。但孙X并不认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赵X虽然提交了款项支付凭证,却没有提供借条等直接证据来证明与孙X、周X存在借贷合意。而且,赵X与周X是母子关系,案件又发生在周X与孙X离婚诉讼期间,周X的自认因为涉及损害孙X的诉讼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认,不能免除赵X的举证责任。所以,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焦点二:购房款的性质

赵X作为周X的母亲,在子女购房期间提供资金支持。在没有借贷合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结合亲属间的特殊关系,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认定该款项为借款。法院认定,这笔购房款不能被认定为借款。

焦点三:店铺相关款项的性质

案涉店铺成立于孙X与周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X作为家庭成员,其出资行为符合家庭共同经营的日常情形,应认定为投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出资为借款,且投资款具体金额缺乏充分证据佐证,所以法院对赵X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人赵X的上诉请求,维持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即驳回赵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4元,由上诉人赵X负担。

法律建议

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尤其是亲属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是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为没有证据而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家庭经济事务时,要保持理性和清晰的思路,避免因为亲情而忽视了法律风险。

写在最后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款项的性质进行了准确认定,最终驳回了赵X的上诉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李丹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借贷关系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钻研,李丹律师才能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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