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天然气公司这起案子。20年8月31日,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某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按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可后来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当地政府协调下,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房地产公司只付了部分款项,起诉前还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接手此案后,先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争议,他们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而且,他们预见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所以核心策略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再看张X的民间借贷案。2025年2月,张X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借款12万,张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瞿X先出具《借条》,后又出具《借款承诺书》,约定2025年4月15日还款,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付利息,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到了,瞿X只还了3.6万,剩余8.4万本金及利息未付。黄明律师代理张X起诉,强化证据优势,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和部分还款记录形成证据闭环;精准计算并适时调整诉请,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有力回应被告书面抗辩。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瞿X偿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这两起案子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签合同、借钱都得留好书面凭证,明确权利义务。商业合作中,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民间借贷时,大额借款一定要完善书面手续。
黄明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策略,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案中,他最大化运用证据价值,专业设计诉请并灵活应变,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正是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财务与法律功底,让他在处理这些复杂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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