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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追诉时效已过,矿工非法储运爆炸物案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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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77人看过
刑事立案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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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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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了367枚雷管,曾经在辽阳市某铁矿工作过的毕X,因为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这可把他和家人急坏了。
15年追诉时效已过,矿工非法储运爆炸物案终获不起诉

时间回到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该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来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让工人把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没有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铁矿停产,对于井内存放的不再使用的爆炸物品,也未登记造册,更没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毕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帮毕X的律师,最终找到了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他在刑事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王铖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了解情况,发现了本案存在不起诉的情节。

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在2008年5月22日就离开了辽阳市某铁矿,之后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他自己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经过去了15年。所以,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对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是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

经过王铖律师的努力,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例咱们能学到:一是要注意法律的追诉时效,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时效规定,超过时效可能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二是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很重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本案中,王铖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此前从2012年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件中敏锐地发现了追诉时效已过以及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这两个关键突破口,成功为毕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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