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肇事逃逸后的保险赔偿之争
孙XX与刘XX、刘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该车车主为刘XX,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争议焦点一: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法院查明,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原告孙XX主张,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XX公司辩称,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免责条款符合法理,刘XX肇事逃逸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XX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其免责主张不成立。
争议焦点二:各项赔偿费用的认定
法院查明,医疗费X4X25元有票据证实,营养费原告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护理费原告提交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交通费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且数额过高,误工费原告未提交证据。原告主张各项费用合理赔偿。XX公司对部分费用合理性存疑。法院认为,医疗费予以支持,营养费不予支持,护理费予以支持,交通费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
争议焦点三: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法院查明,事故造成孙XX损失,车辆在XX公司投保。原告主张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全部损失。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法院认定,损失未超出保险限额,XX公司应直接赔偿原告,刘XX支付费用应扣除,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也需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
于XX、韩XX、彭XX、于XX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和彭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四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争议焦点一:赔偿责任的划分
法院查明,事故责任划分明确,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XX保险大同XX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先由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按30%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仍不足由XX赔偿。
争议焦点二: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认定
法院查明,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项目及相关标准。原告主张合理赔偿。XX保险大同XX对部分费用合理性有异议。法院根据相关标准和证据,确定了各项赔偿数额。
争议焦点三:交强险的分配
法院查明,本次事故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原告要求合理分配交强险。XX保险大同XX认为应按损失比例确定。法院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XX3X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要及时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不要逃逸,否则可能影响保险赔偿。同时,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以便在索赔时作为证据。
写在最后
这两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明确认定。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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