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生效判决文书还需质证么
通常情况下,已生效判决文书无需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生效判决文书具有既判力,其认定的事实在后续案件中一般被视为真实。不过,若对方当事人对该判决文书认定事实有异议,且能提出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此时可能涉及对该判决文书及相关证据的重新审查。但这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质证,而是对新证据及事实的综合判断。
二、已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如何执行
已生效判决债权转让后,执行程序如下:
首先,债权转让双方需签订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这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其次,由受让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等材料,证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会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之后,受让人就以新的申请执行人身份参与执行程序,原债权人退出。执行法院会按照原生效判决继续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受让人的债权。
三、已生效判决书还能不能再提起上诉
已生效判决书不能上诉啦。上诉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在规定时间声明不服,让上一级法院重审并改判的行为。
判决书生效就有了既判力,诉讼结束。对生效判决有异议,能申请再审。再审是纠正错误生效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
申请再审要符合法定情形,像主要证据伪造、相关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决定再审,案件才会重新审理。
当探讨已生效判决文书还需质证么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的答案,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已生效判决文书作为证据使用时,其证明力大小如何判断,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是否有不同的考量。另外,若对已生效判决文书有异议,在质证过程中该遵循怎样的程序来提出质疑并进行有效辩论。这些都是与已生效判决文书质证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已生效判决文书质证的更多细节,像证明力判断标准、异议处理程序等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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