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XXXX年X月,X某在实际经营XX公司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且部分已抵扣税额。执业六年的卓玛,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她作为X某的辩护人,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她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足准备。
辩护策略剖析
卓玛仔细审查案件细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她指出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X某及X某,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在审查发票开具情况时,她翻到相关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并非X某。此外,她还注意到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曾担任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的卓玛,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认为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她还从罪名定性方面提出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专业深耕带来的胜诉成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最终认为XX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X某明知税务机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不予支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自2026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的卓玛,通过此次案件的精准辩护,再次证明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深耕价值。她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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