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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精准辩护实现罪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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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07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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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卓玛律师在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凭借专业能力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成功使罪名改判为逃税罪,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成果。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精准辩护实现罪名改判

案件基本信息

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XXXX年X月,X某在实际经营XX公司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且部分已抵扣税额。执业六年的卓玛,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她作为X某的辩护人,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她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足准备。

辩护策略剖析

卓玛仔细审查案件细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她指出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X某及X某,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在审查发票开具情况时,她翻到相关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并非X某。此外,她还注意到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曾担任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的卓玛,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认为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她还从罪名定性方面提出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专业深耕带来的胜诉成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最终认为XX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X某明知税务机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不予支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自2026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的卓玛,通过此次案件的精准辩护,再次证明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深耕价值。她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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