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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破局,多起案件实现证据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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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76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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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绍俊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下面通过几起案例,看看他是如何在案件中梳理、质疑、补强证据,让证据决定胜负的。
律师精准破局,多起案件实现证据制胜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但缺失被告真实身份信息这一关键证据。

吴绍俊律师介入后,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该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

二审中,吴绍俊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二审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案件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代表人,因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最初的证据情况不利于自己,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对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进行逐一核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同时,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刑事追诉程序终结。

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劳动合同、公司授权书等材料,核实委托人系教育咨询公司员工,代收费用系职务行为,款项已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经核查发现案涉款项对应的入学服务事宜,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提出本案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的核心抗辩意见。庭审中,围绕主体不适格、案涉款项涉刑两大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说服法庭采纳抗辩观点,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该公司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吴绍俊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提起上诉,全面核对前后两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明确前诉已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未上诉、再审被驳回的核心事实。围绕民诉法解释关于重复起诉及“新的事实”认定标准,论证案涉支付行为发生于2017年,并非裁判生效后新发生事实,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结合再审裁定否定性评价,指出原告原审能举证而未举证、放弃上诉权利,再次起诉违背诚实信用与两审终审原则。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吴绍俊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找到核心争议点。对于时效抗辩类案件,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对于刑事犯罪案件,仔细核查证据是否能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于民商事案件,识别刑民交叉情况,明确合同主体和行为性质。同时,紧扣法律依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和法律逻辑,通过精准的法律意见说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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