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此次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告为梁XX,被告包括廖XX、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梁XX已与被告签订了和解协议并领取赔偿款,能否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进一步赔偿。
梁X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最初的九级伤残鉴定以及和解协议。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后续截肢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证明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
田大龙律师介入后,指导梁XX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同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XX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梁XX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田律师还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梁XX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XX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XX自担20%责任后,判决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田大龙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明确诉讼重点,锁定关键法律依据;然后指导当事人收集与案件核心问题相关的证据,如病历、鉴定意见等;最后在庭审中精准引用法律条文,针对对方的抗辩进行有力回应,确保证据在庭审中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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