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漩涡中,当事人往往陷入绝望。朱X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本应获得合理赔偿,却遭遇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抗辩、非医保用药拒赔以及护理费标准争议等难题;易X在与兄弟的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中,面临对方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协议受胁迫签订等问题。这正是刘苗律师接手这两起案件时面对的死局。刘苗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刘苗律师首先固定关键证据,收集整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对于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刘苗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刘苗扎实的法学知识,他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能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
针对非医保用药问题,刘苗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在护理费标准认定上,刘苗提交护工收费凭证及市场行情说明,使法院采纳180元/天的护理费标准,为当事人多争取了数千元护理费。
在合同纠纷案中,刘苗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针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刘苗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其已在前序协议中签字确认并实际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对于上诉人“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的主张,刘苗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刘苗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他接触过形形色X的当事人,通过观察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背后隐藏的信息。他还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种细致的工作方式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两起案件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二审法院维持了商业险全额赔偿的判决,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在合同纠纷案中,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X直接依据生效判决获得执行依据。案件结束后,刘苗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为后续类似案件积累经验。接下来,他将投身于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继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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