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从事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虽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约完工,完成结算后却遭遇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手中虽有施工合同和结算清单,但面对复杂的项目挂靠关系和多方责任主体,原告在追讨欠款上陷入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XX年,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来到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此时接手此案的是许青山律师,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许青山深知这类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案件中,厘清主体关系和固定核心证据是关键。他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决定先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
第1天,许青山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工程中标及验收资料,标注出工程量、总价款、已付款、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
第2天,许青山通过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生效判决,深入查明项目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及共同管理主体,确定了郑某、易某为实际施工人,易某共同参与工程财务管理与资金审批,应作为责任人员。
第3天,许青山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起草起诉状,主张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结算付款,明确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责任。同时,为扩大责任主体范围,他决定追加易某为被告。
第4天,许青山进一步明确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以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并完善起诉状内容。
第5天,许青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6天,法院受理案件,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第7天至开庭前,许青山针对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责任主体认定、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准备详细的举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
开庭当日,许青山在法庭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举证质证和代理意见发表。他通过清晰的证据链条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说服法院采纳了核心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郑某、易某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挂靠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按一年期相关标准计算。判决郑某、易某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5255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过,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阶段。许青山律师在诉讼期间已关注到郑某和易某的财产状况,若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他将及时采取措施,如申请财产保全等,为当事人保留受偿路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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