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
在高XX与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中,XX公司上诉称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且已支付高额利息,不应再支付利息。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正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刘昊东,在面对此案时,深知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效力和利息认定的复杂性。他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以及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
证据审查与策略制定
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的刘昊东,在审查证据时格外细致。他翻到合同条款,确认《借款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XX公司主张高XX为职业放贷人,刘昊东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本案外高XX无其他涉诉民间借贷案件,且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刘昊东还详细对比了银行流水,确定XX公司实际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数额,有力反驳了XX公司已支付高额利息的说法。
专业能力助力胜诉
作为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的刘昊东,凭借在多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构建了清晰的诉讼逻辑。他在法庭上指出,XX公司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高XX是职业放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昊东的观点,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为高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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