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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击保险公司四大拒赔理由,保住35万死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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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380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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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X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起诉。李星星律师整理证据主张赔偿,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中,李星星律师严谨回击保险公司四大拒赔理由。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死者家属获35万余元赔偿。
回击保险公司四大拒赔理由,保住35万死亡赔偿款

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当事人家属在悲痛中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遂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侵权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到案件后,李星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严谨回击。

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维护。

本案是典型的一审胜诉、二审守住成果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充分体现了面对保险公司上诉时,像李星星律师这样专业的二审抗辩对保住赔偿款的关键作用。李星星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地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她在侵权类案件中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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