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的法庭上,常常上演着情感与法律的博弈。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经人介绍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却因性格差异和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夫妻关系降至冰点。2024年2月,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予离婚。
20XX年X月,原告再次将希望寄托在王敏利律师身上,委托其提起离婚诉讼。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就有300余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王敏利律师对婚姻案件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极为敏感。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的首次行动便是系统梳理前次诉讼的判决书、结婚证、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凭借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王敏利律师敏锐地关注到自前次判决生效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这一关键事实。她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杨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面对这一情况,王敏利律师并没有慌乱。她向法庭充分提交了相关证据,清晰且有条理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针对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王敏利律师也在庭审中予以明确,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虽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关系不睦;双方长期分居,且原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因孩子已成年,不再涉及抚养问题;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作出准予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离婚的判决,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负担80元。王敏利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助力原告在二次起诉中解除了婚姻关系,为这场婚姻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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