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22年1月17日和2月22日,被告人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先后担任该公司承建项目的负责人。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在被带离过程中,他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还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
争议焦点
焦点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XX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
焦点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焦点三: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袭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抗拒的方式。同时,一旦涉嫌犯罪,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的能力与案件关联
在这起袭警罪案件中,肖仲鹏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被告人范X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他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为被告人争取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紧张的庭审环境时,他能够从容应对,准确地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使得法院采纳了合理的量刑建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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