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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全律师:掩饰犯罪所得,本应重判却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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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051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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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帮人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不小,按常理得重判,可陈XX最后却只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玄机呢?
陈俊全律师:掩饰犯罪所得,本应重判却获缓刑

案件基本事实

202x年,陈XX为帮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先是在3月24日伙同他人到扬州市邗江区办理了建设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各1张。3月26日,他把这两张银行卡、手机和密码交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1800元,之后又取回了银行卡。同年4月初到4月中旬,陈XX又两次将银行卡交给他人转账,还在转账时提供刷脸验证帮忙。他的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达123万余元。经查明,有多名被害人网络诈骗的资金转入这些银行卡,陈XX合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又从中获利450元。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陈XX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提供资金账户予以接收、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陈XX多次受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陈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陈XX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陈XX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包括上游犯罪被害人的陈述笔录,能清晰反映出资金的来源和流向。还有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人员基本信息表、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说明、手机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接收证据清单,以及书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了陈XX的犯罪事实。其中,银行卡交易明细清晰显示了资金的进出情况,把陈XX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暴露无遗。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陈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予以接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他多次受行政处罚,所以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各种量刑情节,法院决定给予他一定的考验期限。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陈XX建设银行卡的卡内余额人民币六万三千七百七十七元、陈XX的苹果手机一部及案涉银行卡两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千万别贪图小便宜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生活中,对于涉及资金账户的行为要格外谨慎,不能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案件,要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尾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陈XX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一结果离不开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辩护。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7年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这起案件中,精准地抓住了陈XX从犯、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陈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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