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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股东“金蝉脱壳”,律师追诉未缴出资责任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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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421人看过
破产清算专业律师 张卫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251092011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1040879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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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6000元的汽车买卖款,因公司注销差点打了水漂。商业交易中,当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呢?这一定性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追回损失。张卫军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就给出了实战结论。
公司注销股东“金蝉脱壳”,律师追诉未缴出资责任成功索赔

黄某于2021年12月6日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花费76000元购买两台新能源汽车。黄某支付全款后将车辆转售给他人。2023年12月18日,这两台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致使黄某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黄某准备起诉该科技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于是,黄某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股东赵某、孙某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是,认为应该是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赵某未到庭应诉,孙某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公司承担责任”,还主张存在代理关系。

张卫军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赵某(认缴1029.69万元)、孙某(认缴989.31万元)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2083年),且均未实缴出资。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这是法定的责任。

公司行为的违法性: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某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黄某,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这是明显的违法变更行为。

合同主体关系: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某科技公司系独立卖方、购车款打入赵某儿子账户、某科技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

3.最终法律结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法定承担情形。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系独立缔约主体,不存在被告所称的代理关系。因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权人扣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某科技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股东赵某、孙某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黄某这一已知债权人。

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赵某、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经营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公司注销后,股东就可以不用为公司债务负责,随意进行减资、清算等操作。本案确立了裁判规则,即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公司运营和注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通知债权人、进行合法清算等程序,否则股东将面临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对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类似公司注销后权益受损的情况,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卫军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通过全面调取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精准锁定关键证据;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法规,清晰判断股东责任;在庭审策略上,紧扣核心证据驳斥对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76000元的交易背后,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张卫军律师用专业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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