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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赔偿追诉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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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644人看过
导读:离婚精神损失赔偿追诉期一般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赔偿,法院将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一审未提、二审才提的,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追诉期多久

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大家多少都有点了解,但离婚时还有个精神损失赔偿,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有人在离婚的时候没提精神损失赔偿,后来又想起来这事儿,就会疑惑自己还能不能去追诉。这离婚精神损失赔偿追诉期到底是多久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基本概念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二、一般情况下的追诉期

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想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来。要是当时没提,之后就不能再单独就精神损失赔偿提起诉讼了。例如,小李和小张离婚,小李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那么之后他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起诉小张要求赔偿。

三、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期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比如小王和小赵离婚,小王是被告,他不同意离婚,也没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那么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小赵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追诉期的计算起点

追诉期的计算起点很关键。一般来说,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的,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权益的确定和履行时间。而对于离婚后单独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诉讼的,从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追诉期。比如小陈和小孙离婚,小孙在离婚后想单独起诉小陈要求精神损失赔偿,那么这个一年的追诉期就从他们离婚的那天开始算。

五、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要点

要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首先得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像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其次,要确定精神损害的程度,这可以通过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等方式来证明。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追诉期的事儿了解清楚了,可之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承认过错行为怎么办,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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