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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女方夺回“家的主权”,终结18年分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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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806人看过
离婚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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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结婚、育有一子的李女士,为给孩子完整的家,夫妻感情破裂后隐忍18年。这期间,丈夫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却面临婚内购买的无证房产无法分割的难题,若处理不当,她可能居无定所。
助女方夺回“家的主权”,终结18年分居婚姻。

西安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安稳的晚年。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

对于无证房产无法分割所有权的问题,西安侯浩亮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他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其核心代理意见是,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所有权可以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西安侯浩亮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西安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类婚姻纠纷背后,往往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了解法律规定,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因房子没有办证就放弃维权,居住权是可以利用的法律工具。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这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的倾向至关重要。另外,不要一味为了孩子隐忍,孩子成年后,应勇敢启动离婚程序,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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