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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虚开案:律师精准辩护,重罪变轻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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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172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吕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93507060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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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王XX称是为“补进项”,无骗税故意且税款已补缴。吕泽宇律师围绕核心要件作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增值税发票虚开案:律师精准辩护,重罪变轻罪获缓刑

被告人系为“补进项”而让他人代开发票,并非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构成要件。同时,经税务机关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应纳税款已由开票方依法申报缴纳,受票方也已将相关税款补缴入库,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量刑更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在与法庭的沟通中,吕泽宇律师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辩护请求,希望法庭能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庭初步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适用。吕泽宇律师随即补充理由,详细说明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与本案的关联性,强调本案应遵循这些规定进行定性和量刑。最终,法庭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吕泽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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