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因报案指控原告强奸,却被原告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告上法庭,面临高额索赔时,这无疑是一个棘手的局面。这正是刘俊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刘俊宏是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针对本案核心的名誉权侵权认定问题展开全面应诉准备。他紧扣名誉权侵权需满足的侵权行为、名誉损害结果、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抗辩。首先,他明确指出被告报案行为系合法行使控告权,并非公然侮辱或诽谤,且被告未在任何渠道主动散布相关信息,而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这一判断源于他曾在检察机关工作3年,深度参与多起刑事案件办理,熟悉报案等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界定。
在面对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害结果时,刘俊宏指出无实质证据佐证,村民对案件的关注源于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的司法程序,并非被告行为导致,二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凭借在检察机关积累的经验,对证据的关联性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这一情况,刘俊宏强调仅代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谎报案件的主观过错,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明知无犯罪事实仍恶意虚构。这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思考,从多角度分析案件,为被告争取有利的辩护。
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刘俊宏提出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前提下,该两项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费系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清晰阐述被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抗辩理由。
刘俊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研究案件时,把相关的合同和法律条文读出声,以此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担任公司法务期间,他需要审核大量合同,通过读出声的方式,能更精准地发现合同中的问题。他还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案件的关键信息。这也是他在检察机关工作时养成的习惯,在参与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有助于获取更多线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被告的报案行为系公民正当维护权利的合法行为;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及自身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案件结束后,刘俊宏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接下来,他还将投身到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继续发挥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