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原公安消防大队的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起初,他觉得自己收点财物不算大事。毕竟在他的认知里,为别人在消防业务上提供点便利,别人给点好处是“正常往来”,心存侥幸觉得不会被发现。
然而,2017年2月,曹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在了看守所。这时他慌了,自己尝试辩解,但根本没用,反而让情况看起来更糟。他开始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走到了这一步,怀疑自己是不是要面临重判。
后来,经人介绍,曹某找到了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曲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
曲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曹某是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这一细节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围绕这个细节,曲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曹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以此来展现悔罪态度。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准备在法庭上为曹某争取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指控曹某受贿66.0622万元。曲律师则提出,曹某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双方围绕这些观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曲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曹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2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剩余41.0622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听到判决结果,曹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第二,涉嫌犯罪后要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在面临法律困境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在这个案子里,曲延波律师精准识别出曹某的自首情节,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为曹某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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