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兰某与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签订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合同。兰某按约支付了80000元的代理费,之后又支付了30333.8元货款、12222元的包材费。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发货及履行义务,双方于2021年9月8日、9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9月16日的补充协议规定,被告应在9月18日之前发出全部货物,退还原告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支付补偿款20000元,总计50000元。但被告未履行协议,原告催讨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1.法院查明: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均有双方的签字确认,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履行义务。被告未作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这些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既然签了协议,双方就都得按协议办事。
(二)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1.法院查明:原告按约履行了支付代理费、货款等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18日前发出全部货物,也未在9月21日前退还包材订货款、线上推广费及支付补偿款。
2.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被告未作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未按补充协议约定退还案涉三笔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简单来说,被告没按协议做事,就是违约了,得承担责任。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1.法院查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各项费用,被告违约未履行退款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2.双方主张: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总计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未作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为合同有效,被告违约,原告的要求合理合法,所以法院站在了原告这边。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某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原告兰某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案件受理费1106元、保全费54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款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和收据等凭证。如果对方违约,要及时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一旦协商不成,要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在这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相关款项及支付利息。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钱飞律师。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合同相关案件就有不少。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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