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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助力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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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1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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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某作为天某公司证券投资者,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起诉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被告辩称不应认定为虚假陈述且损失无因果关系。徐晓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依示范判决标准,判被告赔偿王某某投资损失8203.36元。
代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助力获赔偿

当投资者王某某发现因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投资损失时,她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面对复杂的证券市场规则和法律程序,她犹如置身迷雾之中,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徐晓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徐晓律师凭借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敏锐地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王某某的投资损失与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徐晓律师深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此类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他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处理证券纠纷的经验。在本案中,他带领团队仔细研究了大连证监局对天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1号,收集了王某某购买被告公司股票的时间、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王某某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了投资亏损,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天某公司辩称其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所主张的投资损失与天某公司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天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晓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成熟的应对策略。他参与办理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如代理的数知科技、暴风集团、海伦哲、超华科技、世纪华通等案件被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并凭借专业能力获得胜诉,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确立了清晰标准。在本案中,他参考了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坚持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由被告天某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天某某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8203.36元。徐晓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投资者王某某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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