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一起强奸罪案件中,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XX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XX的指控。被告人陈XX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法定代理人是父亲陈XX,而本案的辩护人是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周峰律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一定时间,执业证号为14201202410810943,他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500+,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
公诉机关指控,陈XX明知全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仍与之发生两次性行为。2025年X月XX日,被告人陈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X月XX日,其亲属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周峰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周峰律师秉持着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的执业理念,对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坚决抗争、穷尽救济,守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在这起案件中,他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交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XX县妇幼保健院病情诊断书、刑事谅解书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提取指认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周峰律师提出,被告人陈XX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XX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评估认为对被告人陈XX适用非监禁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XX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周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也展现了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在的执业中,周峰律师还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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