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核心争议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李XX最初掌握的证据是一份《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售房款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之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然而,关键证据缺失,母亲名下售房款的具体流向不明。
黄俊华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发现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弟弟的陈述出现了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一起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一起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黄俊华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关键文件,如本案中的《房产分配份额协议》;其次通过调查令等合法手段获取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最后抓住对方陈述中的矛盾点进行有力反驳,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