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吴XX辩护的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
这起案件属于诈骗案,公诉机关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XX犯罪,吴XX为被告人。争议焦点于吴XX的诈骗金额认定,以及是否能从轻处罚。
起初,公诉机关掌握了被害人与吴XX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截图、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被害人向吴XX转款购买游戏币,但吴XX未按约定充值。然而,缺少吴XX主动交代其他诈骗犯罪事实的详细证据,以及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完整证据链。
李坤介入后,积极开展证据补强工作。他收集了吴XX到案后的供述,证实吴XX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几起以相同手法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获取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以及家属代吴XX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转账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赔偿和谅解证据链。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对吴XX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认为其诈骗他人财物29850元,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李坤则依据补充的证据进行回应,指出吴XX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六名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危害结果较小,且已经最大程度减小了社会危害性;家庭困难,愿意主动缴纳起诉书指控的罚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吴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不过,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吴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案的供犯罪使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李坤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全面核查证据的方法论。优先核查被告人的供述,确定其是否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其次核查赔偿和谅解证据,证明被告人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最后结合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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