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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传播淫秽物品罪嫌疑人获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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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267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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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X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沙璇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指出吴X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推动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沙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的优势。目前案件已终结,吴X无需承担刑罚。
涉传播淫秽物品罪嫌疑人获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吴X,原本是成都XX局XX电力维修段的工作人员,却因一时糊涂,陷入了法律的漩涡。他在贵阳市白云区家中、贵阳市南明区成都铁路局贵阳电力维修段厂房内以及工作地点附近,出于好奇、刺激、炫耀、报复、提升网站内观看视频权限并抱着侥幸心理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心理,将其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供他人观看,视频累计收藏量达一定数量,热度也较高,且被害人检查结果为有(重度)抑郁症状。经公安机关审查鉴定,送审的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物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吴X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一审看似对吴X极为不利,他面临着被定罪量刑的局面。就在吴X感到绝望之时,沙璇律师接手了此案。沙璇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算长,但她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5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吴X是否应被判处刑罚。沙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运用精准的法律分析技巧,深入剖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她指出吴X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沙璇律师当庭详细阐述:“吴X是初犯,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了整个传播过程。并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吴X也自愿认罪认罚。”沙璇律师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

面对沙璇律师的有力论证,检察院方面经过认真考虑,最终决定采纳沙璇律师的意见。检察院认为,吴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鉴于其具有上述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

虽然吴X最终获得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但沙璇律师也指出,扣押在案的手机、移动硬盘、台式电脑主机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这也提醒着人们,即使有从轻情节,违法犯罪行为依然会有相应的后果。此案也暴露了在网络环境下,对于个人行为的规范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存在一定的制度性困境,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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