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浩亮律师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就来看他处理的一起复杂婚姻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李女士,被告是她的丈夫王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两人分居18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李女士面临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
李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男方出轨的部分信息,但缺乏完整的同居证据链,同时对于房屋是婚内购买虽有认知,但缺乏系统整理的证据。关键缺失的证据包括夫妻长期分居的有力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的完整证据以及自己无其他住所的详细说明。
侯浩亮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王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整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如双方的居住地址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收集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还出具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如社区证明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质证称,出轨证据不充分,房屋虽婚内购买但不能证明出资情况等。侯律师则回应,出轨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男方的过错;房屋婚内购买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性质,且根据法律规定,应保护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三锁定”方法论。一是锁定对方过错证据,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奠定基础;二是锁定婚内财产证据,即使存在产权问题也能争取权益;三是锁定自身弱势证据,保障自身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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