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廖XX和杨XX曾经是夫妻,二人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双方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杨XX要向廖XX支付现金人民币500,000元,需在两年内付清;同时,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之后,杨XX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和房屋贷款都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到了2024年,廖XX为了子女教育需要出售该房屋,不得不自己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廖XX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以及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争议焦点一:欠款金额是否属实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约定的依据,还有款项支付凭证可以证明杨XX已经支付的部分金额。原告廖XX主张,根据协议约定,杨XX应支付5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还欠374,500元。被告杨XX则辩称,自己支付的款项比原告所说的要多,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最终认定:采信原告廖XX的理由。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且原告有款项支付凭证作为证据,而被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反驳,所以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
争议焦点二: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该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银行结清证明表明廖XX垫付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211,954.74元,还有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证据。原告廖XX主张,根据协议约定,房屋贷款本应由杨XX承担,自己是为了出售房屋才垫付的,所以这笔钱应该由杨XX偿还。被告杨XX辩称,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笔垫付的房贷。法院最终认定:采信原告廖XX的理由。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公证书等证据也能佐证廖XX垫付房贷行为的必要性与关联性,所以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应由杨XX承担。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第一,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把各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写清楚、写详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第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争议,这些证据能起到关键作用。第三,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延。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廖XX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让怠于履行义务的杨XX承担了应有的责任。都燕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四川大学求学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也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