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任某在经历交通事故后,虽在前案中获得了一定赔偿,但后续伤情恶化,面临着新增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诸多费用,却不知如何再次维权,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此时,杨福律师介入案件,凭借其丰富的交通事故索赔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此次索赔的关键在于证明新增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2025年X月XX日,杨福律师代理任某向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杨福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交通事故案件,深知司法鉴定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果断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5年X月XX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任某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的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主张赔偿时,伤残等级由十级升至九级,残疾赔偿金差额成为了索赔的重点。杨福律师精准把握这一事实,成功为当事人主张到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有着应对此类问题的丰富经验。他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多项抗辩。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详细分析每一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共计211014.89元,由被告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鉴定费3350元系间接损失,由被告唐承担。杨福律师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差额、误工费差额、残疾赔偿金差额、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因伤情恶化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也获得法院全额认定,体现了对原告因伤残升级遭受精神痛苦的充分抚慰。
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这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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