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市的一起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HX面临着巨大的困境。HX出生于株洲市XX区XX组,早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后经组民同意迁回原籍,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然而,20XX年因土地征收,该组以“空挂户、未长期居住、未参与公益”为由,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不分配土地补偿款XXXX元,且一审法院驳回了HX的全部诉请。就在HX感到绝望之时,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了完整的上诉方案。张双意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提交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承包合同、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信息等关键备案证据,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这一系列操作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备案登记、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认定,成功纠正了一审的法律适用错误。她还驳斥了“空挂户”的抗辩,证明HX户口迁回经组民同意,承包地系家庭共有且持续领取耕地补贴,与村组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表现得极为专业和自信。她精准质证,推翻了证人的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备案信息、村组盖章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HX的资格合法有效。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了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判令XXX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XXX组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HX挽回了征地补偿款X万余元,更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法定备案为准的重要裁判规则,纠正了基层村组常见的歧视性分配做法。张双意律师以她的专业、严谨和精准,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捍卫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农村征地补偿、成员资格确认类案件提供了典型示范,也让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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