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提起上诉,这一程序关键点成为了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2021年执业的吕泽宇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从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分析入手,展开了维权工作。
吕泽宇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作为一名执业5年的律师,吕泽宇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带领律师团队重点梳理了《企业询证函》《单位分科科目三栏账》《拉运明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委托人与A、XX两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且两公司均已实际支付过部分运费。
针对A公司上诉提出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主张,吕泽宇团队深入分析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交接备忘录》等核心文件。2024年X月X日,吕泽宇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指出相关协议仅约定了A公司对XX公司此前债务的“继续履行”,并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转移,也未获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因此不满足“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定要件。XX公司并未脱离原债务关系,仍需对委托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审法院初步答复认为A公司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审查。吕泽宇于2024年X月X日补充了相关法律依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强调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而本案中并未满足这一条件。经过再次审查,二审法院认可了吕泽宇的观点。
在二审庭审中,A公司提交了新证据,试图证明委托人主张的运费中包含了应支付给案外人的款项。吕泽宇团队对此进行了细致质证,在确认该笔款项属实后,主动向法庭提出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相应核减。2024年X月X日,法庭最终认可了吕泽宇团队的请求。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吕泽宇的核心代理意见,部分支持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将A公司应支付的运费金额,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核减了案外人款项,最终确定为449,117.51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吕泽宇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厘清了复杂的债务关系,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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