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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二审:律师回击保险公司上诉,35万赔偿全额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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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586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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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要求少赔2.5万余元。李星星律师在二审中逐一回击,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家属35万赔偿全额保住。
交通事故理赔二审:律师回击保险公司上诉,35万赔偿全额保住

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与合理性往往是决定赔偿结果的关键。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此时证据规则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证据规则,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当事人家属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接案后,李星星律师迅速展开行动。2022年执业至今的她,在侵权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在一审中,这些充分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积极应对。在二审中,她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扣除非医保用药的问题,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她结合受害人的经营证据,说明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护理费,她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她指出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

李星星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证据规则,在二审中成功回击保险公司的上诉,为当事人家属保住了35万余元的赔偿款。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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