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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法院缘何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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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900人看过
暴力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954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5116972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先后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的法学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精研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优异,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较高庭审辩护水平。 精于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及重大婚姻家事等诉讼纠纷,具有较多成功案例。 在睢宁工作近20年,在睢宁、宿迁、徐州及全国各城市及江苏各地级市,共91家分所设置办公室,以便服务全国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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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打架伤人,面临五年以上实刑,最终却被判缓刑。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呢?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法院缘何判缓刑?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被害人酒后挑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沈XX是20XX年出生的未成年人,在饭店内遭被害人徐XX无故扇打耳光,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沈XX指使他人取来菜刀,并在徐XX路边摔倒时,持刀砍击其头部,致其构成轻伤二级。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沈XX提起公诉,沈XX面临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实刑的严峻形势。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被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查明: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在事件发生的饭店内,被害人徐XX无故扇打被告人沈XX耳光,这一行为是引发后续冲突的直接原因。

双方主张:原告方(检察院)认为虽然被害人有一定的挑衅行为,但这并不能成为被告人持刀伤人的理由。被告方(沈XX)主张被害人的无故挑衅是导致事件升级的关键因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害人徐XX在饭店内无故扇打被告人耳光,这种先行挑衅的行为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过错可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第二,被告人是否符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法院查明被告人沈XX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在律师的积极促成下,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告人还自愿认罪认罚

双方主张:原告方强调被告人持刀伤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方则强调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份、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沈XX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面对被害人的挑衅时未能妥善处理。同时,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都表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人沈启亮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沈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综合考虑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多重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沈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他人挑衅,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未成年人的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让他们知法守法。在发生纠纷后,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以及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都可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沈XX原本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实刑,最终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成功化解了重刑危机。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的沈启亮律师。执业的这多年里,他办过3000余起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两个关键问题,从而确立了有效的辩护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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