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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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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594人看过
导读:法律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一是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远超损失或被认定过高;二是合同履行情况,一方已履行大部分义务时,另一方违约,违约金过高可能性增加;三是当事人过错程度;四是合同预期利益。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公平与诚信原则综合判定并决定是否调整。
哪些属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

一、哪些属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

关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法律并无明确统一量化数值。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首先看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可能被认定过高。一般会参考合同履行情况,比如一方已履行大部分义务,另一方违约,此时违约金过高可能性增加。还要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故意违约方可能承担较高违约金,但过高也不合理。另外,合同预期利益也会被纳入考量,若违约金严重影响非违约方合同预期利益实现,也可能被调整。通常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并决定是否调整。

二、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法律依据有哪些

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判定约定违约金过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定约定违约金过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判断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金数额远低于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可认定为违约金过低。当事人主张增加违约金的,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举证责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

当探讨哪些属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判定标准时,除了已明确的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金过高调整后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一般会综合考虑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另外,在判定违约金过高后,主张调整的一方需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这也影响着最终的判定结果。如果你在合同中遇到了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或者对违约金调整后的数额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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