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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强奸案辩护:二十余年执业律师展现深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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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389人看过
强奸辩护专业律师 李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4年
律所: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071171038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56764998
案例展示: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执业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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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此次其接手一起强奸罪辩护案,历经三次庭审,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分析,最终让控方撤回起诉。
广东东莞强奸案辩护:二十余年执业律师展现深厚实务经验

在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罪案件中,控方指控被告人A涉嫌强奸罪,称其于2005年X月在某旅馆内与他人共同对两名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并依据现场提取的精斑鉴定意见、旅馆住宿登记表等证据提起公诉。被告人A否认指控,委托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晖律师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02年开始执业,始终坚守在法律实务第一线。他从业至今,累计主办及协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对强奸案等具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务经验。在接手这起强奸罪案件后,李晖律师深知刑事案件的命脉在于“快”,他迅速行动起来。

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也就是拘留批捕的37天内,虽然尚无卷宗,但李晖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A了解情况,并尽快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首次会见时,他不仅向被告人A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向其讲解涉嫌罪名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考虑到被告人A处于信息封闭状态,极度焦虑,李晖律师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适当的家人问候,稳定了他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随着案件进入阅卷阶段,李晖律师展现出了他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仔细审查过程中,他发现现场精斑提取过程未制作勘查笔录、无见证人参与、未开具扣押清单,根据相关规定,他明确指出核心鉴定意见因检材来源不合法,不具备证据效力。同时针对鉴定意见中“不排除含有被告人成分”的表述,强调其缺乏唯一性、排他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的证据基础。

针对住宿登记表这一关键书证,李晖律师也进行了全面抗辩。他提出登记表无住宿人签名、未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排除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能,且同一时间两间房均使用同一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形不符合常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A实际到场涉案。此外,他还指出被害人、证人及同案人均未对被告人A进行指认,现有证据无法建立被告人A与案件的直接关联,成功打破了控方的涉案推定。

在案件核心事实的分析上,李晖律师全面深入。他指出控方指控另一被害人被强奸无任何证据支撑,该被害人未陈述被强奸,身体检验未检出精斑。结合旅馆工作人员证言,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进入旅馆时状态正常、有说有笑,无醉酒或被胁迫迹象,且房间附近未听到求救、打斗声响,有力反驳了“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核心指控,论证即便存在亲密行为也属自愿。

在三次庭审中,李晖律师系统呈现辩护意见,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刑事证明标准等核心问题与控方充分辩论。他强调本案证据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符合“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持续、专业的辩护工作,李晖律师推动控方正视证据缺陷,最终控方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控方提交的证据存在诸多关键缺陷,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最终裁定准许控方撤回对被告人A的起诉,被告人A被依法释放。李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人A洗清冤屈,全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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