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主张,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主张获得女儿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为支持这些主张,男方提交了一些关于女方所谓家暴、转移财产的证据,但并未详细说明这些证据的具体内容。法律适用上,男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自己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应占据优势。
被告女方初始面临诸多困境。男方提出的家暴、转移财产等指控对女方不利,且财产方面,涉及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情况复杂,女方需要明确财产的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等情况,存较大的证据缺口。
吴磊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抚养权方面,吴磊律师指出,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财产分割上,律师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精准适用法律。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庭审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成为关键交锋环节。男方坚持认为丽水房产应按照《财产约定书》处理,而吴磊律师则详细分析该约定书并非女方真实意思表示。律师指出,该约定书签订时的情况存诸多不合理之处,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是自愿且明确知晓内容的情况下签订的。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吴磊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抚养权问题上,强调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和己方抚养优势,如丧失生育能力等;二是财产分割方面,细致梳理财产情况,精准适用法律,对不合理的财产约定进行驳斥;三是针对对方的不实指控,提供反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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