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协议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丁XX需于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在支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她并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随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争议焦点
焦点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丁XX的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了意见。法院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法院最终认定诈骗数额为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的金额。
焦点二:丁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查属实,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的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尚无证据证实,且该情节不属于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丁XX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此外,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苏州、张家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众多相关案件,尤为专精于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企业合规与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部主任。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考察,避免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同时,对于涉及印章等重要文件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方便而伪造印章,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在这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他在刑事案件和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参与的多个合规项目登上了司法部《法治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等权威媒体,还被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这些荣誉都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相信在未来,施亚军律师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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